纸质汇票阻碍金融

统一商法典还没有移到21号以汇票的形式出现了一个世纪

现在是2014年,我们有了云解决方案、在线购物、PayPal、pcard、芯片和密码、在线存款捕捉,但汇票仍然必须是纸质的。

对于那些不知道汇票是什么以及它在商业中有多重要的人,汇票有以下特点

  • 这是一个合同付款订单,金额和日期都是确定的
  • 它由卖方签发(与支票相反),并由买方接受(通过签字),换句话说,由双方签字。
  • 这也是可以协商的。《统一商法典》第3条规定:“议付是指票据由出票人以外的人自愿或非自愿地向持票人转移占有,从而成为票据的持票人。”
  • 当作为支付单的汇票因资金不足而出现反弹时,就会出现违约事件

基本上,它是双方之间关于未来日期、金额和事件的合同。

花一分钟思考一下上面的问题,并将其与支票进行比较。支票是由买方签发并签署的,但不能保证账户中有资金。相反,汇票是由卖方开具,由开证行和/或买方开出。它的效力相当于买方开出给卖方的支票。

信用证(L/C)使用以买方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当“信用证”的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时,即所有不符点都得到解决时,买方银行接受汇票。信用证的问题在于它既不能向买方提供信贷,也不能为卖方的应收账款提供融资。信用证是一种付款指示。看到,你想要信用证,真的吗?

重点在单词上不是在这个词上信贷。买方有效提前还款对于货物,由于买方必须以现金或硬资产的形式提供担保,或者如果买方从开立信用证的银行获得信贷额度,那么该信贷额度通常由硬资产支持。

汇票可以成为进一步促进金融的有力工具。从金融家/担保人的角度来看,汇票代表了信息的确定性,以及所有成功交易的信息的非常低的成本。一旦被买方接受,汇票就由卖方或融资人/担保人控制,而不是买方。拒付汇票的唯一理由是“欺诈”。

统一商法典(UCC)管理着美国的汇票第三条

根据interlawyer.com网站的Anastasi Tsakatoura的说法,要识别电子形式的汇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修改1998年修订的《1996年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接受电子汇票
  2. 验证电子变型是否符合现行法律

他州:

汇票和本票形式的流通票据,为了在第三个千年的国际贸易中保持其便利性,必须以电子形式被确认为有效。那么,这些电子票据是否能够满足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各种法定条款所规定的法律要求,以代表有效的可转让票据呢?有人提议,为了确保国际贸易方面的确定性,应通过一项统一的法律来管理这个问题。例如,这种统一法律可以是1998年修订的现行《1996年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该示范法如获通过,可克服现行法定制度的缺陷,并增加电子汇票可执行性方面的确定性。

然而,在没有这样一部统一的法律的情况下,为了有效地分析以电子变体代替票据是否可行,似乎有必要审查这些电子变体是否满足现行法律的要求。为此,我们将其与英国《1882年汇票法》(BEA 1882)中概述的特征进行比较,该法案是英国规定纸质可转让票据的主要法定机构。虽然,我们的分析将主要集中在汇票,但是,由于在适用方面的相似性,同样的规定将适用于本票。

你能想象让这种支付工具电子化并让法律管理这些交易是多么有用吗?鉴于双方签字和识别违约相关的相对较高的安全性,它可以成为一种以电子形式促进贸易融资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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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声音

  1. 托尼·布朗:

    大卫,谢谢你接受我的建议,专注于这个主题。在我看来,汇票(又名贸易汇票)作为一种流通票据太重要和太有用了,不能与其他纸质贸易形式一起萎缩。

    这里有一些额外的观点可以加入到讨论中....

    1.200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推出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其后果是金融机构使用贸易汇票为商业贸易融资的数量迅速增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贸易汇票目前占中国货币供应总量的16%)。他们认识到,纸质草稿面临着一些可以通过使用信息技术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运营效率低下、汇票执行和贴现错误、拒付和伪造汇票拒付以及不受监管的创新。ECDS引入了交易和结算承兑汇票的市场和规则。

    2.贸易汇票为国内和国际贸易融资提供了关键优势:
    a.一旦买方接受了贸易汇票,它就代表了一种无条件的支付法律义务,这种义务与与供应商的基础销售合同是分开的。
    b.买方付款义务的无条件性消除了稀释(争议)风险,从而鼓励贷款人为更高比例的买方应付款项提供融资
    c.已承兑的贸易汇票不影响买方对供应商不履约的追索权
    d.供应商对已承兑汇票的“无追索权”背书将买方不付款的信用风险转移给贷款人(贷款人可以接受该风险、为其投保或将其出售给另一方)。
    e.在反向保理中使用贸易汇票可以促进对此类融资的会计处理,如应付贸易贴现与买方资产负债表上出现的银行债务
    f.由于贸易汇票是一种支付工具(即不是发票本身),它可能是绕过有担保贷款人可能要求借款人(供应商)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的限制性契约的有效方法。
    作为一种可转让票据,在未通知已承兑汇票逾期或已被修改的情况下,善意贴现(或再贴现)汇票的出借人可将其作为“适时持票人”向另一出借人再贴现。这有利于贸易应收款/应付账款的融资/再融资。

    3.贸易汇票必须以书面形式以纸张形式接受,这一事实导致了繁琐的流程,大大降低了上述好处。我们越早对待贸易草案,就像州和联邦法律允许的其他电子执行合同一样,越好。

    贸易汇票过去是用鹅毛笔签字的(这是它们存在的时间)。现在是时候替换电子签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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